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董事長 |
林文彬 |
台灣大學 電機系碩士 |
本公司策略長兼總經理 Synpower Co., Ltd.董事長 HK Synpower Ltd. 董事長 KING VIEW Co., Ltd.董事長 東莞市聯策貿易有限公司監事 旗彬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頎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映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Syndia India Private Ltd.董事長 Synthai Technology (Thailand) Co., Ltd.董事 |
董事 |
高渼實業有限公司 |
芬蘭阿爾托大學 EMBA |
本公司專案特助 |
董事 |
許榮俊 |
台灣大學 EMBA會計與管理決策組 |
永嘉光電 董事長 |
獨立董事 |
吳宗璋 |
美國德州達拉斯大學 財務碩士 |
遠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執行會計師所長 |
獨立董事 |
劉帥雷 |
臺灣大學 政治系學士 |
啟衡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獨立董事 |
賴朝松 |
陽明交通大學 工學博士 |
陽明交通大學 前瞻半導體研究所教授 |
獨立董事 |
李雅勳 |
美國波士頓大學 企管碩士 | 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特別助理 |
註:法人董事高渼實業有限公司因業務繁忙於114年3月19日辭任。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與落實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一、 營運判斷能力。
二、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 經營管理能力。
四、 危機處理能力。
五、 產業知識。
六、 國際市場觀。
七、 領導能力。
八、 決策能力。
為使董事會達到前述目標並強化效能,本公司訂有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
發展需求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 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 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本公司目前董事會成員共有7名,含2名具員工身份之董事、4名獨立董事且目前任期皆為 3 年以下以及1名不具員工
身份之董事。涵蓋經營管理、產業知識、財務會計、法律、國際市場觀等能力,具備其執行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
及素養,已達公司治理要求之各項多元化核心能力指標。本公司向來關注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情形,期望董事會成員
具備會計、財務或法律等不同專業占比至少達25%,目前已有2名董事專業領域具備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比率為2
8.57%,1名董事具備法律專業,比率為14.29%,其餘董事具備經營管理、工業工程或電機電子等專業。本公司亦
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並以提高不同性別董事席次至三分之一(即33.33%)以上為目標,目前董事會成員
男性占85.71%(6位),女性占14.29(1位),未來將盡力增加不同性別董事席次,以達成目標。
條件
姓名 |
基本組成 | 多元化核心能力 | ||||||||||||||||
國籍 | 性別 | 員工 身分 |
年齡 | 獨立董事 任期年資 |
營運判斷能力 |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 經營管理能力 | 危機處理能力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能力 | 決策能力 | ||||||
41 | 50 |
51 | 60 |
61 | 70 |
71 | 80 |
3 年以 下 |
3 | 9 年 |
9 年以 上 |
||||||||||||
林文彬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高渼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格名(註)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許榮俊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吳宗璋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劉帥雷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賴朝松 | 中華民國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
李雅勳 | 中華民國 | 女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註:法人董事高渼實業有限公司因業務繁忙於114年3月19日辭任。
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結果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董事會成員接班規劃- 本公司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每任任期為三年。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辦理。本公司董事候選人名單甄選過程皆須符合資格審查與相關規範,以確保當董事席次產生空缺或規劃增加時,能有效選出合適之新任董事人選。
-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公司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專業知識技能等兩大面向之標準。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與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包括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及決策能力。
-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而定,不同性別董事不得少於一人。
- 為強化董事行使職能之效能,參考公司內外部環境條件變化及發展需求,每年安排董事進修課程,提升董事之專業知能,有效落實公司治理,並有效延續優化董事會運作,達成企業永續經營。
- 本公司訂有「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藉由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控、職責認知、營運之參與、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專業職能與進修、內部控制及具體意見表述等,以確認董事會運作有效與評定董事績效表現,作為日後遴選董事之參考。
重要管理階層接班規劃
- 本公司副總經理級(含)以上員工為重要管理階層,負責組織內相關領導管理與決策,各管理層級皆設有職務代理人,重要管理階層除應具備必要之專業技能及經歷背景外,其經營理念須與本公司企業理念相符,並確保良好之組織發展與公司營運。
- 為培育重要管理階層及其職務代理人,培訓機制上除專業能力,亦安排參與內部定期重要經營管理會議,並佐以專案任務管理之在職訓練進行實務培訓。
- 本公司除每季執行員工績效考核,透過績效評估,了解應強化之處、個人發展需求及公司期望外,更定期進行人力評鑑,同時以員工能力及所展現之績效作為日後接班規劃之參考。
113年度運作情形
- 現行有二位高階管理階層主管深入參與董事會運作。
- 113年5月15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目前董事共7名(含獨立董事4名),新任董事中包含一名不同性別董事。
- 113年9月委由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執行第一次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作業,評估建議作為董事會精進公司治理之參考。
- 113年11月執行本年度內部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未來遴選或提名董事續任時之參考依據。
-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運作情形請詳本公司官網「董事會」。
- 安排董事進修課程,113年度截至12月3日董事成員進修時數合計84小時,其進修主題涵括公司治理、董監事財報審查與分析及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等。
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於110年8月9日通過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每年執行一次,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之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董事會內部績效評估結果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董事會外部績效評估
本公司委任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執行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本評估案包括:「董事會之組成與分工」、「董事會之指導與監督」、「董事會之授權與風管」、「董事會之溝通與協作」及「董事會之自律與精進」等五大構面為基礎,分項設計基準評估問卷,用以評估本公司的董事會治理效能,以問卷及視訊訪評方式評估董事會效能,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已於113年9月19日出具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該機構和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獨立性。本公司擬根據其精進建議做為持續加強董事會職能之參考。評估結果已於113年11月5日董事會報告。
建議及預計採行措施
項目 | 評估報告之建議 | 預計採行措施 |
1 | 建議貴公司可制訂「初任董事講習制度」,以安排專人簡報、實地參訪、與重要管理階層座談等方式,協助新任董事儘速掌握公司經營狀況,俾利董事履行職責。另外亦可考慮編製「董事手冊」,內容包含:公司業務簡介及產業動態、法令規範及董事權利義務、董事職責履行相關之公司內部規章及進修需求等主題,以提供董事參考並簽收備案。 | 董事手冊預計於114年完成編製 |
2 | 貴公司網站建有吹哨者專區並揭露舉報專用電子信箱,然吹哨者機制首重建立與獨立董事之直接溝通管道,建議貴公司設置可由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同步接收未經篩檢或轉傳之舉報信箱,以進一步強化吹哨者機制之功能。 | 舉報信箱已於113年11月設置由審計委員會主席同步接收 |
3 | 為確保董事能善盡督導職責,建議貴公司建置偶發性重大事件通報機制及程序,規範應即時通報之重大事件類別、資訊內容、通報流程與期限、收受層級等。其中,通報對象應涵蓋所有董事會成員,以確保全體董事於非會議期間均能充分掌握公司重要資訊。 | 偶發性重大事件通報機制及程序預計於114年完成訂定 |